我子公司支付给总公司的租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8-12-11
【中华财税网2008/12/11信息】 问:我总公司还没有折旧完毕的设备,租给我公司内部子公司使用,子公司每年交给总公司一定数额的租金,这租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另,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贵公司从子公司收上来的租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