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8-12-10
【中华财税网2008/12/10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今年8月份对原先的一台生产设备进行了大修理。购买这台生产设备的发票上写明,价款是200万人民币,税款是34万。这次修理支出了120万人民币。我公司的这笔修理费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同时规定,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另外,如果符合大修理支出的规定,还必须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样,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贵公司的这次修理支出费用达到了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但不知道修理之后还能用多长时间。另外,贵公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摊销。如果使用两年以上,并且贵公司按税法规定进行了摊销,那么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