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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票投资收益缴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8-12-09

【中华财税网2008/12/9信息】  问:前年我们公司在股票交易所购买一家居民企业的股票,今年取得股票投资持有收益100万元,请问,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票投资收益100万元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你公司股票投资持有收益100万元,属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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