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转增基金份额卖出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8-12-09

【中华财税网2008/12/9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文件的优惠只对分配环节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买卖环节取得的价差收入还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因此,将投资基金取得的转增基金份额卖出获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