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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42家企业为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录入时间:2008-11-07

【中华财税网2008/11/7信息】 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日前出炉。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通知(浙科发高[2008]250号),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通知表示,已认定高新企业有效期为3年。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目前,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一般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附件: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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