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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能以验资报告的价值为入账依据?

录入时间:2008-11-06

【中华财税网2008/11/6信息】  问:新办企业,股东用固定资产投资,该固定资产没发票,该固定资产能否以验资报告中的价值入账?有什么文件依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五)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因此,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如果验资报告中规定的价值是公允价值则按验资报告中的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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