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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8-10-28

【中华财税网2008/10/28信息】  问: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应如何计算? 

  答: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提示:该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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