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增的所得额能抵顶当年亏损吗?
录入时间:2008-10-16
【中华财税网2008/10/16信息】 问:我单位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税务机关对我单位2007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后,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请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在2007年度亏损额中抵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的规定:
??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法规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的规定:
?
??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因此,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