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查增的所得额能抵顶当年亏损吗?

录入时间:2008-10-16

【中华财税网2008/10/16信息】  问:我单位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税务机关对我单位2007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后,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请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在2007年度亏损额中抵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的规定: 

??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法规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的规定: 

??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因此,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