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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入目录才能享优惠

录入时间:2008-10-14

【中华财税网2008/10/14信息】  问:江西省鄱阳县是农业大县,农作物秸秆颇多。某厂回收农作物秸秆,经粉碎压榨后添加进原煤中制成蜂窝煤销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属于再生资源,被列入优惠目录。但相对应“生产的产品”只包括“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并未包括蜂窝煤。因此,该厂利用秸秆制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吴厂长对政策作了自己的解读:蜂窝煤虽然没有被列为对应的生产的产品,但蜂窝煤能产生热力。因此,我厂应当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目录有三栏,即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符合三栏内容要求的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秸秆制煤产品未在栏内列明,就不应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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