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土地公允价值增值企业所得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8-09-28

【中华财税网2008/9/28信息】 问:新的会计准则和新的所得税法出台后,企业土地公允价值增值,记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后,当年是否要记入利润总额征收所得税?

  答:土地公允价值增值确认当期未处置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