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录入时间:2008-09-17

【中华财税网2008/9/17信息】 问:2008年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