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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8-09-18

【中华财税网2008/9/18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作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合理性,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该资产的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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