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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录入时间:2008-08-27

【中华财税网2008/8/27信息】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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