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汇算后形成多缴如何办理退税

录入时间:2008-08-26

【中华财税网2008/8/26信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需要提供的资料是:《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2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