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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减企业所得税的标准

录入时间:2008-08-11

【中华财税网2008/8/11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指的“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至于哪些属于技术转让所得,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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