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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增应税所得能否弥补前年度亏损

录入时间:2008-07-14

【中华财税网2008/7/14信息】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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