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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律师事务所缴不缴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07-02

【中华财税网2008/7/2信息】 问:合伙律师事务所当月有收入,缴个人所得税后,缴不缴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如果你单位属于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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