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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灾区捐献实物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8-05-29

【中华财税网2008/5/29信息】 问:我公司对四川灾区捐献的实物取得的票据该作如何处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规定: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没有其他文件规定,您描述的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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