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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何享受过渡

录入时间:2008-05-28

【中华财税网2008/5/28信息】 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何享受过渡? 

  回复: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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