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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享受减免税优惠范围

录入时间:2008-05-28

【中华财税网2008/5/28信息】 如何界定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中能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范围 

  回复: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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