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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的扣除

录入时间:2008-05-12

【中华财税网2008/5/12信息】 问:公司计提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贵公司只有实际发生并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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