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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合并纳税有哪些具体规定

录入时间:2008-05-08

【中华财税网2008/5/8信息】 问:汇总、合并纳税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2)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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