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录入时间:2008-02-29

  【中华财税网2008/2/29信息】    答: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无须到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超期按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