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8-01-07
问:我单位是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那么2008年的所得税税率是25%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你单位属于享受15%低税率优惠政策之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2008年的所得税税率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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