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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风险金可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7-08-29

  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和缴纳的会费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中介机构计提的职业风险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四条规定,关于行业会费能否在税前扣除问题,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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