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有资金炒股所得须缴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08-20
某私营企业的负责人用公司自有资金100万元投资股市,年内获得收益80万元,企业以为这笔收入可以免税,因此并未对其进行税务处理。上月主管地税机关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收检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企业将该笔炒股收入计入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炒股收入是不是免税?
答:这笔收入需要缴税,该企业混淆了“个人炒股”与“公司炒股”的概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个人转让股票的活动,而企业负责人是用企业的资金投资股市,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非个人炒股。根据规定,单位的自有资金投资股市盈利属于企业的投资收益,要计入企业总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企业投资股市的盈利以税后利润分红给个人股东,属于企业发放给股东的股息、红利,对其所得须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20%的比例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