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7-08-10
问:烟叶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降级降等损失,是否能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是属于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要不要税务局核准税前扣除?
答:《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按贵公司问题所述,烟叶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降级降等应属于人为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办法规定,因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如贵公司所说烟叶降级降等属于正常储存损耗,鉴定证明也必须是有权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的相关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才可认定为正常损失,如果是本单位内部技术鉴定部门出具证明,一般情况是不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正常损失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是正常损失,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不需报批。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则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