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井下工人工资扣除有无特殊规定?
录入时间:2007-07-16
【中华财税网2007/7/16信息】问:煤炭企业井下工人工资税前扣除的标准有无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
答:对支付煤矿井下工人的工资有关所得税优惠目前我们没有找到相应的文件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第一、三、五条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工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