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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设计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7-06-22

  【中华财税网2007/6/22信息】问:我建筑勘察院原是吉林一家事业单位,现改制为企业,偶尔对外接零散的设计活,按设计费的30%给设计师提成,这部分提成支出如何来做帐务处理?所得税前允许扣除吗?
  答:吉地税函[2007]40号文件规定: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业余设计税前扣除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按财政部《关于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256号)规定,业余收入应纳入企业统一核算,发给个人的业余设计酬金不超过业余设计收入20%以内的部分,可计入经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您单位发给个人的30%设计报酬只能扣除20%,会计上计入经营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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