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如何处理才能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
录入时间:2007-01-17
问:我公司是沿海一外资独资企业,从事羊毛衫的生产加工出口.产品全部出口.其中自营出口30%,销售给外贸公司间接出口70%.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75条第七款规定,外资企业出口产值占全部产值的70%以上,企业所得税享受减半优惠.根据国税发[1995]64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对广东省国税局批复,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产值包括直接出口,也包括销售给外贸公司的间接出口.但是当地的国税部门解析说,外资企业必须取得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才能享受所得税的减半优惠.请问,我公司应如何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产值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45号的规定:“在具体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所占企业当年产品产值比例时,可结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当年考核认定的企业产品出口实绩报表中的出口实绩数确定。”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凡符合《规定》第二条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确认和考核领取证明后,都可享受《规定》中的有关优惠待遇。”所以贵单位符合规定中的条件,应向外经贸部提出产品出口企业申请并取得确认证明后,通过年终审核后方可享受所得税的减半优惠政策。
操作办法请参照《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2]外经贸资发第119号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我公司如何处理才能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