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国产设备抵免的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进行抵免?
录入时间:2006-09-01
问:本年由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的应纳所得税额及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均为46万(去年为免税期),且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6万,如何进行抵免?
答: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4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也就是说,贵公司本年可以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46万是毋庸置疑的。
此外,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第30栏“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应填写46万元,同时在第32栏“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写26万元。这样,申报系统就会自动生成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26万元。由于已经预缴了26万元的税款,本年剩余的应纳所得税额可以抵免,不用缴纳,而已经预缴的26万元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