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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发生的汽油、维修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录入时间:2006-05-31

  某单位固定资产账中无汽车,与其他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租车使用中发生的汽油、维修费等由该单位计入管理费用,而国税局查账认为,该单位无汽车,不该有汽车费用,不允许税前列支。请问这种做法对吗?该如何同国税局领导争辩?
  答: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所得税扣除原则为真实合法、相关性原则,与取得收入有关方可扣除。国税局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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