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多少?
录入时间:2006-05-25
某厂是一家机床生产企业,2000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50万元,2001年实现销售收入35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55万元。请问2001年该厂实际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该厂2006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2000万元×2%=40万元,尚余10万元待
以后年度扣除。2001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3500万元×2%=70万元,而实际发生额为55万元。因此,2001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55+1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