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当年亏损,招待费超标是否要调整?调整后是否还要单独上缴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5-24

  某单位是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业务招待费使用超过销售额乘3‰的使用额度,如3000元,按规定年末应调整企业所得税,但本企业当年利润为负数,也就是亏损,如10000元,是否要调整?调整后是否还要单独上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超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应相应调高课税所得额。若调整后应税所得额仍为负数,应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