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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人寿保险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6-03-14

  问: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人寿保险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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