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3/13信息】 某公司问:有关部门给该公司的亏损补贴是免征所得税的吗,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列示哪些规定的补贴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单位这种情况,除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免税文件规定外,其他的都应该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地方政府给予的各种补贴,应进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全国各地各不相同,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