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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提辞退职工补助金可否在税前列支

录入时间:2006-03-01

  问:按劳动法规定,企业辞退员工,要按工龄长短,每年补发1个月工资的补助金。我公司是一间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员工人数近万人,难免有些员工因不服从分配或其他原因而被辞退,这就需要按工龄长短支付补助金,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为了保证这项支出,我们拟采取预提基金的办法,即每个员工每年提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辞退基金,这笔预提费用可否在税前列支,或有什么较好的解决办法,请指教,谢谢!
  答:预提工资辞退基金是没有真实支出的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相关规定,肯定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贵单位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不过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把它的余额调出来,因为贵单位虽然预提了,但并没有真实发生,调所得税报表不调帐,等真实发生时再冲减预提的辞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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