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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修理固定资产购买的配件,价值超过万元,能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吗?

录入时间:2006-02-21

  问:单位修理固定资产购买的配件,价值超过万元,能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0]084号,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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