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增值税款后需二次申报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5-12-08
问:在增值税、所得税专项检查中,我公司被查出有10万元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未转出,现要求我公司补交此笔税金。我公司已经完成了2004年度纳税申报(应付税款法核算),请教是否要调整所得税?
答:在对税务检查中发现的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未做转出的,由于补交增值税会影响到2004年适用应纳税所得额,在20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完成以后,一般不再采取二次申报所得税的办法,只需按2004年适用税率和影响所得税的金额,计算出应退还所得税税额,申请办理退回已交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