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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税前扣除项目

录入时间:2005-07-13

  798.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税前扣除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是指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应税收 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依据:国税发[2001]15号、京国税发[2001]07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的支出项目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 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京国税发[2001]071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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