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上市公司分回的利润是否需要补交所得税税率差?
答:
(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
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
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税率,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国税发
[1994]229号文解释:是指对由于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差异问题的处理)。
国税发[1994]229号文件规定,如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
用税率一致,但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
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不再补税。你公司从上市公司分回的利润应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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