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我们是否多提了抵账资产折旧

录入时间:2005-06-21

  问:我们是一家大型煤电企业,由于我公司的原煤发热量较高,全国许多发电厂 都想购买我公司的煤炭产品。其中,我公司与江苏某电厂的合作时间最长。然而,只 因1999年~2001年全国的煤炭生产过剩,致使多家电厂都拖欠我公司的货款。 其中,尤其以江苏这家电厂拖欠我们的货款最多。为了彻底解决货款拖欠问题,我公 司于2003年5月与江苏这家电厂签订了一份债务清偿协议,即江苏这家电厂用其 资产评估净值为1820万元(评估原值为2600万元)的3条选煤生产线,抵偿 其几年来拖欠我公司的煤款2590万元。我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债 务重组》(财会[2001]7号)第十条的规定,以债权的账面价值2590万元 作为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3条选煤生产线的入账价值,即将3条选煤生产线的固 定资产价值确定为2590万元,一方面增加固定资产2590万元,同时冲减应收 账款2590万元。3条选煤生产线于2004年2月投入生产使用,我公司便于 2004年3月起开始每月提取10.25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2590万元× (1-5%)]÷20年÷12月。到年底,3条选煤生产线共提取折旧102.5 万元。   然而,最近我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我公司进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 时,认为我公司在2003年5月份对抵偿债务的3条选煤生产线进行计价时,只应 该以资产评估净值1820万元(即公允价值)来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因此,他们 认为我公司在200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每月多提了折旧额3.05万元, 即:10.25万元-[1820万元×(1-5%)]÷20年÷12月,全年共 多提折旧额30.5万元。于是,我市地税局稽查局要我公司2004年度补缴企业 所得税10.065万元。   请问,我市地税局稽查局要求我公司以1820万元作为抵账的3条选煤生产线 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并以此作为提取折旧的依据正确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对于我公 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590万元与资产评估净值1820万元(即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770万元,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答: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二 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包括以非现金资产 进行清偿债务在内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均属于税法和《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业务;债务重组业务的债权人对其取得的非现 金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 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因此,在你公司与江苏某电厂进行的债务重组业务活动中,你公 司应该以江苏某公司清偿你公司债务的非现金资产--3条选煤生产线的公允价值(资 产评估净值)1820万元作为3条生产线的计税成本(即固定资产价值),并以此 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所以,你市地税局稽查局认为你公司在2004年3 月~12月多提了固定资产折旧额30.5万元,而要你公司补缴10.065万元 的企业所得税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那么,你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590万元与资产评估净值1820万元 (即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770万元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 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六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 的债务重组业务,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 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因此,对 于你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590万元与资产评估净值1820万元之间的差额 770万元,你公司在2003年度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时,就应该直接作为你 公司2003年度的债务重组损失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如今,2004年 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已结束,对你公司应在2003年度冲减而没有冲减应纳 税所得额的债务重组损失,你公司只能通过调整200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解决。 如果2003年度存在多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则你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抵顶以 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20050620)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