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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纺织院校设立的奖学金能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5-0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08/2005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纺织企业,在很多 纺织院校设有奖学金。请问:付给纺织院校的奖学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资助给纺织院校的奖学金属于赞助性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过,通过各地 教育部门将此奖学金捐赠给纺织院校,则属于公益性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的 3%范围内扣除。外商投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全额扣除。此外,财税字 [1999]273号文件规定,社会力量资助非联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新 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社会力 量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进行研究开发的资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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