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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再就业补贴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5-04-2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9/2005信息】 问:纳税人取得的再就业补贴是否纳 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的再就业专项财政补贴收入征免企 业所得税问题通知》(财税[2004]第139号)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 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 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 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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