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有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5-04-1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2/2005信息】 问: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国
家有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到2010
年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
得税;凡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
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自生产经营之日
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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