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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电信企业的坏账损失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590.电信企业的坏账损失如何处 理   从2000年1月1日起,电信企业的用户新欠的月租费、通话费,拖欠时间超 过1年仍无法收回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用户在2000 年1月1日之前拖欠的月租费、通话费、拖欠3年仍无法收回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 认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依据:国税发[2000]147号京国税[2000]16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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