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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汇总纳税企业汇总后亏损由总机构弥补

录入时间:2005-03-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582.汇总纳税企业汇总后亏损由 总机构弥补   汇总纳税企业汇总后为亏损的,其亏损额由总机构用以后年度的汇总所得按规定 弥补。   汇总纳税的企业取消汇总纳税后,其以前年度汇总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按照各亏损成员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 额的比例进行分解,成员企业按分解的亏损额在规定的剩余期限内结转弥补。   依据:国税发[2000]185号京国税发[2001]7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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