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接受的捐赠,目前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0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9/2005信息】 问:企业接受的捐赠,目前在企业所 得税中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 业接受捐赠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 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 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 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 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额。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