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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工资结余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0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7/2005信息】 问:我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去年 有部分工资结余,对这部分结余工资如何处理?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8]86号)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 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 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 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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