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1/2005信息】 问:企业改组改制后,各企业的如何
进行亏损弥补?
答:1、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
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
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的兼并企业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
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
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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